公司法廢除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

一、公司法第393條規定資本額為登記事項,公示於資訊網站予大眾知悉,可保護交易相對人之交易安全。 二、公司法第388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登記之申請,認為有違反本法或不合法定程式者,應令其改正,非俟改正合法後,不予登記」,則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如有涉及違反同法第211條情形,資本額不敷設立成本,即資產不足抵償負債時,公司登記機關應不予登記。 三、公司法第10條規定,公司設立登記後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 更多內容


網路拍賣課徵營業稅Q&A

稅額試算"無"劃撥繳稅方式,小心詐騙新手法!

營利事業因匯率調整而發生之帳面差額,屬未實現兌換損益,不得列為當年度收益或損失

公司派員赴國外提供技術服務或執行採購任務取得之報酬屬我國來源所得

購買無專利權之專門技術,不得分年攤折

雇主於僱用勞工時,對於勞工應施行體格檢查所負擔之費用,仍應視為勞工之薪資